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妇女就业,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印发通知,明确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并对加大“妈妈岗”政策支持等六方面进行部署安排。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
通知要求,要加大政策支持,将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用好服务网点,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一链式服务”。要扩展岗位开发设置,充分挖掘“妈妈岗”的开发潜力,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方式;鼓励各市、县(市、区)加大用人单位安置育儿妇女就业支持力度。要强化就业服务供给,加强宣传推介,提高社会各界对“妈妈岗”重要性的认识,塑造更加包容、各方支持的社会环境,为育儿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支持“妈妈岗”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就近为员工提供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整合资源,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通知还提出,要关注“妈妈岗”劳动权益保障,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要细化实化政策经办服务,把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促进女性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政策扶持、创新激励举措,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