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瑗 通讯员 张奎)日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印发《2024年潍坊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规定,全市439艘休渔渔船将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全市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方案明确,除作业类型为单一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统一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