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为积极开展扶残助残行动,切实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我省不断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体系,连续5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连续五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
山东省民政厅联合财政、残联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衔接,合理确定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
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2016年平均每人每月80元、80元,分别提高到2022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78元和158元;保障人数分别由2016年的43万人次、47.7万人次,增长到目前的58.6万人次和121.5万人次。东营市、日照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大到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共有1.54万人受益。潍坊市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级和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共有1.38万人受益。
逐步拓展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
2021年9月,山东修订《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将2019年原政策中重度残疾人“单人保”限定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为“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目前,全省共有22万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了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占低保对象总量的15.1%。
2021年6月出台了《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无劳动能力”的情形认定由此前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扩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目前,全省共有5.2万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特困人员总量的15.6%。
持续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流程
山东还制定了《关于简化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在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当依据已共享的残疾人证、户籍、低保等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及资格,不得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两项补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优化审批流程。
2021年4月,山东省民政厅联合残联实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残疾人可以不分户籍,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1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当月计发相应补贴。实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以来,共受理申请105人,审定通过49人,极大方便了残疾人办事。
积极开展各类扶残助残行动
2019年以来,山东持续开展了“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福康工程”“慈善扶贫精准助残”等助残项目,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安装康复辅助器具,有效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2019年-2021年,先后投入省级福彩公益金2610万元,为7214个低保家庭和贫困户残疾人免费安装和配置假肢矫形器10610件;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420万元实施“福康工程”,为467名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康复辅助器具828件;开展“慈善扶贫精准助残”行动,投入802万元,为1959名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安装和配置假肢矫形器、助行器2369件,有效保障了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具配置需求,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创新开展各项试点
近年来,山东不断创新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支持推动烟台、泰安和青岛、威海分别申报成为全国首批和第二批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城市。
2020年以来,省级先后投入福彩公益金5214万元,在16个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展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并将其作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丰富设施供给,规范照料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可持续、可复制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