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启动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分类培育机制,着力提升人才服务质效,持续优化青岛市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聚焦发挥用人单位引才聚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金种子”人才是指青岛市2020年6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青岛按照“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规定的标准,本科每人3000元、硕士每人5000元、博士每人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的,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