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威海市印发实施了《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今后,威海市通过改革,集中涉企部门的项目资金,化“零钱”为“整钱”,变“奖补”为“股权”,在与企业共担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当前创新型经济发展迅速,但这类经济主体往往因为低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等特性,面临企业拿不出、银行不肯贷、市场不敢给的困局。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是破解这种困局的有效手段。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既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的无偿性,也不同于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市场化投资的逐利性,它是在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确定投资方向和项目范围的同时,引入市场化项目遴选运作机制,既保持了政府资金的扶持导向,又打破了财政资金无偿“奖补”的传统模式。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不以占有企业股权为目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滚动支持、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工作中,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投资的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管理制度;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项目遴选、审核和验收工作;受托机构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股权投资的具体实施。在运作管理上,扶持高成长性的企业,项目投资期不超过5年,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5%;财政资金不以占有企业股权为目的,鼓励股权投资提前退出,对提前收回的投资资金,可给予适度让利,其中提前退出时间达到2年(含)的,可让渡所有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资金采取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资金结算。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受托机构分别进行股权登记,并根据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开展股权投资信息三方定期核对。
此外,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容错容损制度,对由于特定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投资损失的,在确定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时,给予相应扣除;对受托机构的管理费支出按照“基础+奖励”的模式实施,基础性费用年化费率不超过1.5%,奖励性费用不超过上年度净收益的20%。
目前,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事项被列入了威海市政府重点创新推进事项,6月底前各业务部门将完成项目筛选,10月底前受托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年内争取投资到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