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出部署。按照部署,2021年春节前,山东省将为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1月31日前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将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我省将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供求调节,启动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日监测制度和异常波动报告预警机制,做好保供稳价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不断档脱销、价格总体稳定。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春节期间,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我省将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根据前期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全面排查,确保防寒保暖物资和设施保障到位,对不具备保暖条件、达不到温暖过冬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转移、妥善安置。在2021年春节前为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扎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推进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有关市县要在1月31日前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加快因灾倒损民房重建工作,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措施。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
我省要求,各级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科学测算、优先保障、足额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保障救助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达困难群众,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