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传媒公司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了“首违不罚”,为企业提供了一次“纠错”的机会。这是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例证之一。
据了解,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滨州某传媒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合同虚构经营场所,故意设立皮包公司,涉嫌存在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核查,检查发现,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者为滨州市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对该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询问,法定代表人称是由代办公司找的注册地址,没见过房产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解释,经营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情节,承诺立即改正,并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结束后,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今年7月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出台了《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73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属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符合免责条件,故不予行政处罚,执行了“容错”机制。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保护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热情。截至目前,已对12家市场主体实施了“首违不罚”,真正让企业感受到了“有温度的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