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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细化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

2020-10-16 07:51:25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10月1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走在前列 全面开创”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解读《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介绍说,《若干措施》对落实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做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包括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中,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若干措施》提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目前,山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118张(含整改通知书)。强化企业自证守法,企业要实行污染治理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已实施近4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已达8.7万余家,下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这方面,山东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从2017年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大练兵、大比武,为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搭建了平台。此外,我们还设立了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倒逼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同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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