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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

2020-09-17 13:52:21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决定在2020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增加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项目。

  根据《通知》,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各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符合以下六项条件,可以申请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包括: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第三方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里将从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各市(不含青岛市)本年度奖补资金。各市将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针对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通知》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改建、扩建的,且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项目库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可以申请项目补助。省级采取分档补助方式,对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据悉,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市级民政部门审批。(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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