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博山区池上镇韩庄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范永滨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池上镇韩庄村在实施种植菜花扶贫项目时,通过虚列人工费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5800元,并在村集体账外管理。范永滨作为韩庄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重新纳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
周村区王村镇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清良在扶贫项目收益分红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姚家村在发放扶贫项目分红资金时,未经民主决策,擅自对贫困户名单人员进行调整替换,致使多名贫困户无法享受扶贫项目收益分红,造成不良影响。张清良身为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获收益分红的贫困户均重新享受扶贫项目收益分红。
临淄区齐都镇刘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路爱玲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7月,齐都镇政府按程序向刘庄村村民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3000元,时任刘庄村村委会委员路爱玲代领上述补助款后,从中截留1500元用于个人消费。路爱玲身为中共党员,截留私用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归还相关村民。
高青县高城镇河西村党支部委员蔡军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蔡军美向高城镇政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申办危房改造项目,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源县南麻街道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汉禄在扶贫开发项目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6年9月,宋家庄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李汉禄未经民主决策及招投标程序,擅自决定将该项目交由本村村民宋增民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伪造会议记录,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宋增民通过虚报苗木数量套取资金78312.24元。李汉禄身为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14年7月,滕州市界河镇皇娘沟村党支部书记薛玉恒优亲厚友,违规将其亲属上报为贫困户,致使其亲属至2016年11月违规领取扶贫项目收益金308元。薛玉恒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5月至12月,滕州市官桥镇后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岳明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一村民危房改造后超出标准140平方米并通过验收。之前曾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6月,岳明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2月,峄城区榴园镇关山村在实施2014年度、2015年度白山羊养殖扶贫项目时,违规将269只扶贫羊发放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价值25.7万余元。2019年4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宋井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