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14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日前该厅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山东的实施意见包括: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慈善救助活动的监管,重点对象为个别以开展慈善医疗救助为名谋取私利的慈善组织。
同时,要深入排查整治慈善救助有关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对所登记慈善组织以公益、慈善、救助为名开展医疗、卫生、健康活动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并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取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其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予以惩戒。各市民政局要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7日前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民政厅将对部分社会组织采取专项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
另外,对山东省管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假借慈善名义违法违规开展的医疗救助活动,可直接向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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