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每日日报和月总结、工作总结制度。在补种工作实施后各级疾控中心按日将补种信息(附件2)逐级报送至省疾控中心,报送安排由省疾控中心另行通知。工作1个月后对前一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报告。补种工作完成后,各级疾控中心应及时逐级将补种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疾控中心。
十、指导评估
省疾控中心和各有关市、县级疾控中心根据补种工作进度,加强接种单位补种工作指导和评估,及时了解补种工作进展,推动相关措施落实,促进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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