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疫苗接种
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儿童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同时,应询问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补种知情告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不再补种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种后续剂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缓种的受种者,待受种者身体康复且体温正常后,视情况予以补种。
3.属于慎种的受种者以及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4.严格规范接种操作。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5.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种时间,做到补种现场管理有序,防止发生接种差错。
(六)流动儿童补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原接种单位负责流动儿童补种对象的登记告知。对于离开原接种单位辖区并要求在现居住地补种的,由原补种单位负责做好统计,详细记录儿童姓名、现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县级疾控中心。在县域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在本市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将补种儿童名单报送至市级疾控中心,由市级疾控中心负责通知现居住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跨市流动的,由市级疾控中心向流入地市级疾控中心转介补种儿童信息,并报省疾控中心备案。迁出至外省居住的,由各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并上报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向外省转介。 6/8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