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与银丰的合作可以追溯到2013年,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当年9月,青岛方兴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金茂原名方兴置业)与银丰地产举行了刘智远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在2015年,银丰置业宣布以招投标方式成功中标“刘智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熟化投资人”,并于当年9月16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新城与银丰之间的诉讼,对“金茂府”的开发有没有影响?济南金茂负责营销的相关人士14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我们现下的动作是持续运行的。”
案件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新城控股在今年5月和8月披露的两次公告,将新城与银丰之间的纠葛暴露。
事情缘起于2015年11月,新城创置与银丰置业签订了关于济南市历下区刘智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为济南市规划局济规直(一)管函[2014]163号文件所确定的A组团A-1、A-2、A-3、A-4、A-5地块。
在2018年5月,新城创置以银丰置业未按《合作开发协议》之约定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银丰置业继续履行。新城创置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18)鲁民初62号)。
新城控股14日公告称,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已申请诉讼保全。
根据新城控股5月披露的公告,截至当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同意诉讼保全申请并出具(2018)鲁民初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上述5宗地块,查封期3年,从查封之日起算。
该地块当初都在查封范围之内,金茂怎么能开发?目前外界仍是一团雾水。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此前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对于诉讼保全查封,严格意义上讲,只要这个土地查封了,就是不能开发的。不过,关于被查封土地上的工程是否可以继续开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标的物是土地,原告的诉求是要维系土地被查封时的原状或希望介入土地开发,那是不会允许开发的。查封措施什么时候解除,这个完全视查封的申请人的情况而定。”
银丰反诉请求解除合作
目前看,这起诉讼还远未结束。
根据新城控股14日的公告披露,今年8月,银丰置业就本案提出反诉申请,认为《合作开发协议》因政府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该“政府原因”属于《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银丰置业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银丰置业认为在《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在合作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因政府部门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发生巨大变化以及土地出让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出现情势变更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以A-2地块为例,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城控股在5月发布的公告中披露,A-2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土地获取成本为4.19亿元,经济导报记者查询看到,银丰在今年1月29日的土拍中竞得A-2地块,成交价为12.8亿元。
上述公告显示,银丰的反诉请求是,判令解除银丰置业与原告于2015年11月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反诉的诉讼费用。
新城控股表示,经公司综合判断,本次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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