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数量指标,公开组织申报和遴选,择优确定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及建设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将拟定的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申报数量指标在5个以上(含5个)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数量须占全省申报总量的20%以上。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直接取消示范资格,不再递补。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确定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以联合发文形式公布。
6/7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