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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大举措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2018-06-08 08:29:23  |  来源:新锐大众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三、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六)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退出通道作用。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培育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职能,支持有条件的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投向双创基地初创期企业的创投股权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退出。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投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新三板”企业或拟挂牌企业的,该年度参股创投机构实行收益适当让渡分配机制。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价值发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建立股权转让损失市场化认定机制,为创业投资有序退出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七)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充分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稳步推进引导基金有序退出并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建立健全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

  (八)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收益分配让利机制。通过适当让利方式,鼓励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投机构持续发展。对投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参股创投机构,投资比例达到资金总规模的50%及以上的,引导基金可以参股所产生的收益为限,对参股创投机构适当让渡部分投资增值收益。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

  (九)完善国有创业投资制度。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探索建立适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考核机制。强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跟投,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激励机制,将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约束激励相结合。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或拓展创业投资业务。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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