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捐赠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信托公司、民营企业、投资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省内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共同发起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组织,搭建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二、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
(三)建立股权、债权等融资服务机制。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资格。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各大保险机构总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入我省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发放并购贷款。
(四)培育壮大创业创新项目聚集区。充分发挥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特色小镇”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培育和推介优质投资项目源,完善扶持政策和个性化配套服务,积极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及其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相关市场主体集聚发展。以支持“十强”产业集群建设为着力点,把更多创业投资资源配置到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
(五)支持创业投资多渠道融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创新各类融资手段,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发行企业债券和利用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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