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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治理公共场所违规携犬 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2018-05-28 10:27:38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公共场所禁止牵遛宠物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维护良好市容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市公安局联合园林部门对在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

  在人民公园,记者发现,部分显著区域都有设置“禁止牵遛宠物”“禁止遛狗”的提示牌,大多数市民都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出行。但也有个别市民文明意识淡薄,存在违规遛狗现象,对此,执法人员及时进行了劝导教育。

  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东门派出所副所长宋正才:“极力进行劝导,有些市民可能不是很理解,苦心进行劝说带离它离开公园,或者到人员稀少那个进行地方逗留,不要人员密集地方特别有小孩地方,造成对人员有威胁。”

  不文明遛狗及养狗扰民的现象不仅会影响到市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还关乎着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我市于2010年出台的《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民养狗、遛狗等行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予以清除等等。今年以来,市公安机关与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发文:“一是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提升市民文明携犬外出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巡查,教育、劝阻市民携犬外出不文明行为。三是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阻碍城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予以严厉打击,办理案件20余起,期间共出动警力700余人次, 配合劝阻携犬外出不文明行为49次。”

  在治理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采取教育劝导为主,积极引导市民群众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到文明养狗、文明遛狗。

  市民张女士:“咱市民都应该发动起来,注意公共卫生,养狗尽量地关在家里,不要到公共场合来遛。”

  (济宁台报道 王身松 直播民生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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