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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值此三八妇女节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胶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于3月1日-8日,对我市部分药房、大中型超市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索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及销售批次检测报告,是否建立、健全了索证台账;在售的卫生用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是否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无标注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有无明示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等内容,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未索取检验报告等问题,我监督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消毒产品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规范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讯员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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