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
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
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2 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上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
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
3 在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上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
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区(市)对购房农民给予适当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4/7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