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玻 璃栈道、滑道、滑索、漂流等高风险项目的运营安全管理。
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 加强应急演练。
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提醒游客 不要有打闹行为。
督促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督促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 ,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
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旅游包车不得租用“黑车”
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 车车辆是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 地经营等行为。
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要求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
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 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