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某居委会主任来到县政务中心公证处窗口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原来,某建筑公司承建了该居委会住宅楼的建设工程,但因该建筑公司擅自停工给居民造成了很大损失,故居委会欲更换施工方,为留存有关证据,特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在审查该居委会提交的证据材料之后,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立即进行了受理,并耐心的告知申请人保全证据公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申请人预约办理时间后,两名公证员与该居委会主任、一名录像人一起前往施工现场,针对施工现场居委会主任向公证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一名公证员如实的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录像人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并拍摄照片数张。随后,公证人员加班加点为其制作了《公证书》,并将录像刻录的光盘、所拍摄的照片、《工作记录》一起附《公证书》,确保出具的《公证书》没有瑕疵,从而能够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新农村的建设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建设的大局。在此次公证办理中,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现出了高度的工作热情、发挥了不拍苦、不怕累的精神,尤其是前往施工现场的两名女公证员,头顶烈日、汗流浃背仍没有任何怨言。该居委会主任拿到《公证书》后,激动地说“现在好了,终于能继续开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