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高青县公证处办理了一起遗嘱公证,当事人刘女士已经七旬有余,老伴于一年前去世,夫妻两人共有一套房产。刘女士有五个孩子,三儿两女,其中一个儿子患有残疾,生活较困难,刘女士欲将该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及继承其丈夫的份额全部留给这个儿子,为此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经过审查发现刘女士虽然年事已高,但是神志清楚、思维逻辑正常、能清楚的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本案中刘女士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身有残疾的儿子,但也不想让其他孩子知道她写了遗嘱,该案办理的整个过程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都为刘女士进行了严格的保密,既解除了刘女士的担忧又满足了她的心愿。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服务也获得了刘女士的称赞。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遗嘱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也是预防矛盾的有效措施,大家可以在公证遗嘱中安排好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并可以将自己的遗愿也表达在遗嘱中。
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下,人们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依靠法律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与处分,公证作为保护财产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遗嘱公证更是众多老人的首选。仅六月份高青县公证处已经办理了多起公证遗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一致表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县人民提供最方便、最温情、最专业的遗嘱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