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10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服务中心驾驶员小孙接到出发任务后,他象往常一样检查完车况后,又对安装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进行仔细地检查,检查完毕后,他便拿出行车记录簿,将行车记录仪的正常运行情况记录下来,然后才放心地驾车出发。
据悉,为适应公车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罗庄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车记录仪管理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运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全院所有公务用车都安装上了行车记录仪,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行车记录仪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出车时记录仪正常工作,是《规定》中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服务中心主任李壮然在谈及《规定》时介绍说。按照《规定》要求,驾驶员行车中发现行车记录仪不工作,先查明原因,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汇报,尽快修复。
为了确保记录仪准确记录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及记录视频的保密性和完整性,《规定》还规定了禁止性行为,即如果行车过程中故意不开行车记录仪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同时行车记录仪专车专用,严防遗失,视频资料严禁外传。
“院纪检监察部门每月都要查看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通过记录情况督查公务用车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或不按行驶路线私自改变行程等违规行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予以追责。《规定》的施行进一步强化了我院对公车的督查力度,促进了公车的规范运行。”该院纪检组长李军斌强调说。(王庆龙 戚兆侠 殷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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