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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保执法引入风险评估

2015-09-20 09:14:19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 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薛 梅 张素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 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保障环保行政执法。
  当前,环保执法工作任务艰巨繁重。9月9日,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环保执法中,遭遇不法分子围攻殴打,4名执法人员被打伤,1部公务车辆受损。济南市公安局全力开展侦查,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迅速侦破这起重大妨害执行公务案件。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环保部门职能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效能,切实形成共同维护环境安全工作合力。
  针对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通知》强调,必要时要进行执法风险评估,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重大环保行政执法行动和暗查暗访等活动,经过执法风险评估,对可能涉嫌犯罪或者涉及须由公安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派员全程介入;经评估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予以积极配合。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公安、环保部门要全程合作,联合调查取证,提高办案时效,从快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执法协作中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职,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此外,环保部门在夜间执行重大暗查暗访任务认为需要公安部门配合的,公安部门要派出警力予以积极配合,确保环保执法检查公务活动顺利进行。对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地区,公安、环保部门可采取合署办公或派驻民警等紧密合作方式,强化联勤联动,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约谈、问询、查封、扣押等处理处罚措施时,环保部门需要公安部门派员协助支持的,公安部门应派员给予协助和支持。
  据不完全统计,1—8月份,全省环保系统累计行政处罚案件5253起,处罚金额达25792万元。按日连续处罚31起,金额达2870万元;查封扣押175起;限产停产1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拘留案件208起;移送污染犯罪案件1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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