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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十一连调” 平均调幅10%

2015-05-11 10:16:5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这次调整养老金,惠及全省41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将尽快把增加的养老金落实到位。

  据介绍,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平均调整幅度为10%。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比11年前增长了两倍多。

  这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即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加,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照顾。

  “今年一个重大改革是实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进一步体现效率和激励功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规范确认工作,基本理清了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同时,学习江苏、上海等省市经验做法。我省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总的原则是:总体设计、平稳起步、逐步到位。目标是按照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一个固定值;但在起步阶段,先划档调整,且挂钩水平低一些,尽量做到减少矛盾、平稳起步;经过几次调整,逐步总结经验,最终做到逐年挂钩。对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继续按照以往做法,根据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照绝对额增加退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精神,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纳入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这次也同步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对他们中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虽然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增加额低于普通退休人员,但他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普通退休人员的平均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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