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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管理新规明年2月实施 没车位可禁进小区

2014-12-13 15:39:48  |  来源:生活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济南小区发生过不少居民因养鸡、养狗、养鸽子,引起邻里纠纷的例子,这次物业新规中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也不得占用阻塞消防通道、挪用损毁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物业不得向业主代收手续费
  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捆绑收费,物业新规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其收取业主应当缴纳的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业主提供服务。
  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正式施行的新规增加了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新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新规也对业主进行了约束,如果物业依约履行义务了,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仲裁。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或者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后决定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期限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履行通知义务。
  不签装修协议装修工进不了小区
  物业新规明确提出,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限制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而且,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新规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所有的房屋、车位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由业主负责,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由业主共同承担。
  没停车位物业可限制进小区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小区内的停车位也变得紧张起来。对于停车位的管理,物业新规进行了明确。
  其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含共用车库车位和专用车库)应当通过出售或者租赁形式,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在满足业主需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车库对外出租,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且,新规还明确,如果因规划建设时车库不足,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但是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道路通行。利用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共有场地停放车辆。
  未确定停车位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可限制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执行公务以及临时停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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