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    国内    社会    教育    旅游    房产    娱乐    企讯    女人    财经    科技    健康    家居  

 

 首页 > 资讯频道 > 山东 > 正文
   

山东取消户口挂钩超生罚款 绝非纵容超生

2014-05-30 09:02:47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山东取消户口挂钩超生罚款的土政策


    超生儿不用再“黑”着了(政策聚焦)

    绝非纵容超生,社会抚养费仍须缴纳

    今年2月,山东省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新生儿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不允许设定其他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超生儿落户的“土政策”,在山东成为历史,这一改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这项新规实施效果如何?日前,本报记者前往山东调查。

    山东公安厅: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

    从居委会工作人员那儿听说了新政策之后,山东淄博淄川区的王女士心里踏实了不少。今年8月,小儿子就要上小学了,此前,因为还在筹集社会抚养费,王女士一直担心小儿子没户口影响了上学。

    社区工作人员所说的新政策,即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


   《通知》中尤其值得关注的规定是: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户籍内勤许艳红解释,这意味着,此前超生儿必须缴纳“超生罚款”才能办理户口的前置条件被取消了。

    据介绍,在山东,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而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山东卫计委:落户政策调整,绝非纵容超生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必要的经济手段,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确保人口计划顺利实现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此前,部分地方在考核基层政府中规定,在评优、提拔等方面,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则一票否决。这使得“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成为一些地方的“土政策”,缴纳“超生罚款”成了落户的筹码。

    山东公安部门的新规定,会不会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带来困难?
我来说说(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威海火灾远景照片:火势已得到控制
下一篇:取缔临时工 山东行政执法人员需资格认证
 
0
 
 
 
 
推荐资讯
临朐大樱桃:做好一份“甜蜜事业”
临朐大樱桃:做好一份
威海中心城区冬天灯展正在火热布置中
威海中心城区冬天灯展
用上黑科技 大樱桃寒天上市
用上黑科技 大樱桃寒天
“一勺米”聚“百家情”
“一勺米”聚“百家情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山东信息港 ing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