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深入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本身就是群众工作,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家院落,积极排查化解当前群众最关切、最期盼解决的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群众身边的“小事”解决不及时而演变成影响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首先,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将政策法律水平高、年轻有为、有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吸纳进调解队伍,努力改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第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在普遍建立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工作向物业、环保、城建、消协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延伸。第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加大对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面向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矛盾纠纷调解技巧相结合的综合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落实跟踪回访,防止纠纷“反弹”。对调解成功的纠纷,根据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定期走访协议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满意程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防止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反弹”。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向当事人征求司法行政系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意见建议,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曲阜市司法局通过积极预防和及时调处,把大量的矛盾和纠纷解决在了基层,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