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不宜狭隘
金融“国十条”出台后,市场对于民营银行的热情有增无减。目前已有36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工商总局的核准,但迟迟未见银监会的核准。
“目前市场各方都在翘首企盼,因为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只能保留半年,如果半年内拿不到银监会的批文,这个名称就只能作废。”同样发起成立民营银行的山东淄博汇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山东省小额贷款企业协会会长刘吉民告诉导报记者,自从上交申请后,他就不时向山东省金融办的相关负责人询问进展,但均未得到他所期盼的回复。
在金融“国十条”中“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一语化解政策障碍后,审批“靴子”却迟迟不见落地,因此,禹城农商行的获批一下激起了市场的追捧热情。
然而,22日晚间,市场对于禹城农商行是否属于民营银行的质疑,又让投资者们心里没了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表示,民营银行一般是指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而禹城农商行是由农信社改制而来,这属于内部资本重组变化,本质上还不能算是公众期待的民营银行。
对此,刘吉民认为,“虽然民营银行具体细则还未明确,但在经营模式、功能定位、产品设计上肯定会跟农商行有所区别。”
而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韩复龄看来,禹城农商行在股东构成、持股比例等方面,已与以往的农信社和部分农商行有了很大区别,“对于民营银行的界定不宜过于狭隘,禹城农商行各个民间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已比较可观,区别于原来分散的状况,在结构安排上更加合理,这完全符合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目的及要求。”
韩复龄认为,民间资本与农信社原先分散的股东达成协议,通过增资或收购股份的方式实现控股,发起组建农商行,“这也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重要途径,是民营银行的组成部分。”
“其实,公司之所以在8月份确定增资并发起设立禹城农商行,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有利于结成金融战略合作伙伴,为将来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创造条件,并非专为民营银行这个热门概念。”在李霞看来,因为目前民营银行缺乏明确定义,“不如将禹城农商行的获批看做是山东资本市场改革中的重要一步,赶上了山东建设资本大省的大潮。”
亟待制度准备
相较于市场对于民营银行概念的热捧,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却对民营银行的发展前景忧心忡忡。
“我们从来没有让资金使用者成为真正平等的主体,而且民营企业的行为也日趋国企化。在这种背景下,多几家所谓的民营银行,又如何能与现有银行构成区别呢?”鲁政委对导报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企业对银行业高利润、高杠杆的期待,政策层面对民营银行服务民营经济的期盼,都需要特定制度条件才能实现。虽然政策允许民营银行诞生,却未必准备好了民营银行的成长条件。
金融“国十条”中明确提出允许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从理论上讲,所有银行都应是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但在当前国有银行破产可能性很小的情形下,如何让存款人信任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又该如何吸收存款?如何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这些都是问题。”因此,在鲁政委看来,要真实体现民营银行的特征,还需要一系列制度准备,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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