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投资审计项目和审计投资额不断增加,东营市审计局把外聘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作为投资审计的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加强对审计中介的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在前期出台《外聘中介机构参与东营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规程》基础上,制定了《中介机构跟踪审计考核实施细则》。
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工作职责。在以往规定中介审计人员负有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审核,暂定价材料、苗木、设备市场考察询价,工程进度款核算等工作职责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还应参与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取费等前期待摊费用认定。特别提出跟踪审计要发挥常驻施工现场的优势,对施工中发生的清单甩项等工程量调减情况及时核减。
细化审计人员现场跟踪审计工作程序。要求跟踪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索赔、暂定价认定时,与必须以书面形式往来,限期办理,杜绝造假虚增投资。指明中介机构应发挥现场优势,协助审计机关随时监督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参与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将审计成果形成书面资料进行归档,做到结算审计时有据可查,有效堵塞造价控制漏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量化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对工程量变动及进度款、暂定价认定积极推行预算控制,要求中介机构要及时做进行动态投资估算,计算投资金额,以概算、预算评审价、暂定价、信息价等作为控制指标,随时进行对比分析。在防止工程投资超概算的同时,以跟踪中介机构审减节约的造价金额作为主要依据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比。
完善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达不到任职资格要求或玩忽职守的,审计机关将责令更换跟踪审计人员直至暂停该中介机构跟踪审计资格。对中介审计人员未认真履行审计工作程序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对中介机构未履行职责虚增投资或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双倍扣减审计取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