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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对违法建设“零容忍”

2013-09-08 11:24:48  |  来源:济南市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对违章建筑‘零容忍’!尽快拆除上报的79处违建,防止发生拆违后再建再拆的恶性循环。”9月7日召开的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9月份定为全市查违禁违的“攻坚月”,在加强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尽快拆除前期各区上报的违法建设,在全市掀起违法建设整治新高潮。
  7月17日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的指导下,我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拆除违法建筑120处、148857平方米。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日前,各区又上报了近期须拆除的违法工程79处、82228.6平方米。其中,历下区13处、9226.84平方米;市中区10处、17755.12平方米;槐荫区11处、7320平方米;天桥区10处、12524平方米;历城区15处、29040平方米;长清区10处、3503.64平方米;高新区10处、2859平方米。(详见3版)“本次整治工作,不管涉及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凡是列入拆除的项目,都一视同仁,坚决依法查处。”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原则,本次查违拆违重点强化区的属地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肆意蔓延的势头。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组织、亲自督导,不折不扣地完成拆违任务。为防止这边拆、那边建的恶性循环,各区要切实把新增违法建设管住,切实把基层和群众发动起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要明确街镇在查违禁违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禁违工作中,对房屋加建、绿地内插建、小区内乱建,要2日内发现,发现后当场处置,不给违法者任何机会。
  为向违法建设单位及个人施以高压,在查违拆违工作推进过程中,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商务、质监、卫生等部门停办违法建设内的经营手续,限期运用监管手段清退违法建设内的经营活动;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城管执法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要及时向市市政公用局、济南供电公司通报。我市还将整理公布一批“黑名单”,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单位进入“黑名单”后,不但将面临处罚,还将被清理出济南市的建筑行业。对顶风而上的违法建设,新闻媒体将进行曝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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