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将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连续缴费可提高报销比例
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人每年40元;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400元;低保重残居民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个人负担2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80%,起付线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3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65%,起付线为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4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5%,起付线为7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连续参保的,将可以享受到每连续参保一年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1个百分点的待遇,支付比例提高的上限是5个百分点。
今年缴费不实行批量代扣
在以往缴费时,市社保局发现少数参保居民一次性将数年的医保费用存至医保卡金融区,或使用每月返还的居民养老金作为医保费用等待批量代扣,还有的是使用银行自动缴费设备进行缴费操作,致使未成功缴纳医保费,导致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市社保局提示广大参保居民,今年不实行批量代扣等方式,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建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缴费后索取银行盖章的缴费凭据,以确认缴费完成。市社保局提醒,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建设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现均可以受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和缴费业务。
六种方式按需选择
首次参保
首次参保的普通居民包括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老年居民及其他非从业居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参保。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续保
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正常续保缴费,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建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现金缴费,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重残低保
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参保或续保,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所在区医保办进行年审。审核后,可免缴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学生儿童
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小中学、高中、驻济高校)和托幼机构入托儿童的参保缴费(含新参保),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家长将医保费用缴至孩子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到建行缴费。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多次申报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如果学校和托幼机构拒绝集中缴费,家长可拨打12345向所属学校分管教育局反映。
新生儿
新生儿落户后,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缴费期。2013年9月之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的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4年度居民医保费,享受2014年度医保待遇。
断保欠费
断保欠费居民无法在建行直接缴纳医保费,应先回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窗口按规定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补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