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对2013年的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任务分工。其中,明确聊城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引导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
通知明确,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引导各类服务实体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各类经营好、善管理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连锁经营,扩大服务范围;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大力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为老年人打造互帮互助、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的平台。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编制多套居家服务养老项目供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选择。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用房自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和年检合格的已运营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给予运营补助;支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根据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邻里养老互助点给予适当补贴,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择优给以奖代补。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到“十二五”末,每个街道建设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就近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服务。
到2015年,市级重点依托医疗机构和结合社会福利院改造等,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
据悉,2013年,聊城全市将新增养老床位数4600张,新建13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机构,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8处,新建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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