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68号)规定,近日,阳谷县物价局采取多项措施,规范了我县机动车培训学校收费行为。
一是规范收费行为。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收取费用时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另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二是严格亮证收费。要求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实施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价格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培训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及质价不符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