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采访时遇到了这么一件事,一位读者在济南工作居住了十多年,孩子今年也到了该上学的年龄。由于家里是集体户口,也没买房子,他又不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孩子将无法办理入学手续。
一个学龄儿童,因为户籍和房产的问题暂时享受不到受教育的权利,这反映了某些规定中存在着本末倒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也没能把服务群众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如若不然,那么相关职能部门最该做的,不是拿着冷冰冰的规定将办事群众“拒之门外”,而是要想办法满足一个孩子上学的权利。
按理说,受教育权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将户籍与入学挂钩,本身也是为了促进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中也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例如按照户籍划分学区,就是为了便利学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确保每个人都能尽量公平地享受到教育资源。
而现在,有关部门的规定却变相把户籍当成限制公民受教育权的因素之一,这与引入户籍制度的初衷相左,也显示出一些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本末倒置,甚至为了自己管理上的方便,把工具性的东西当成了目的。这样死板地遵守规定,而不是想办法为群众提供便利,也包含了懒政的因素。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户籍上捆绑各项权利的做法有着历史原因,而破除这种绑定也是今后改革的大势所趋。对于地方上的职能部门而言,更应该有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为改革增添力量而非墨守陈规。
目前,许多地市针对上述情况已经出台了具体解决办法,例如广州市就已经出台了《关于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公共集体户子女义务教育将由所在地区政府统筹解决。从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为市民提供便利的角度来看,这里面就有值得借鉴之处。(□时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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