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期待不断提升,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主动回应公众期待,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财富积累,而是要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优良的环境越来越成为城乡居民的普遍追求,而且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不会因为环境质量改善了而有所减弱,反而会更加强烈。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必须面对的课题。这就要求我们积极顺应公众期待,不能等环境问题出现了、社会矛盾激化了以后,才开始着手解决,而要把工作做到前头,始终把群众愿望作为促进工作的原动力,作为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抓起、从苗头抓起。虽然短期来看,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仍然赶不上群众愿望提升的速度,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群众有诉求,是好事不是坏事,是动力不是阻力,要切实保护好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建设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平台,维系好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当务之急就是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善用铁规,勇用铁腕,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逐渐明晰。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全面推进环境法治。面对依然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经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越来越重要,制度建设越来越迫切。无论是源头严防,还是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今后,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注重研究思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在环保领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以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等事关环保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推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正如周生贤部长强调的那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善于用新常态来对照观察、分析判断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构建、主动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全面开创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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