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来到高唐县公证处,向公证员道出了自己担忧已久的心事。
通过交流,公证员得知,老太太膝下无儿无女,老伴也在几年前因心脏病去世了,虽然老太太现在身体还不错,但岁月不饶人,老太太越来越担心,再过几年自己身体垮了、无人照料可怎么办。公证员通过和老太太深入交流,发现在平日的生活里,老太太和自己的外甥女走动频繁、相互信任、感情深厚,老人也希望自己的晚年由外甥女儿来照顾。于是,公证员给老太太提供了其与外甥女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可行性方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最终在公证员的帮助下,老太太和其外甥女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搬走了多年来堵在自己心里的“那块石头”。
在我国人口严重老龄化的趋势下,如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公证机构以客观中立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为遗赠扶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权利义务,明确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范围以及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有效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保障协议双方的利益。高唐公证助力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自己做主,愿天下所有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