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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

2023-12-18 11:00:5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本报12月17日讯为着力打造青年宜居城,进一步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和青年人才驿站在凝聚新市民、青年人方面的作用,全面打造“保障型”青年人才驿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共青团青岛市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该方案,我市鼓励有条件的保租房项目参与到青年人才驿站筹集当中,建立保租房和青年人才驿站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一批优质的“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项目库,给予阶段性免费居住和保租房优惠租金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刚毕业来青创业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

  根据方案,我市将积极利用保租房优惠支持政策以及青年人才驿站吸引刚毕业大学生的优势,筹集配套成熟的保租房项目,开展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租房项目,出租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的,应向当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以及房源基本情况信息。

  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包括来青就业创业和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非青岛户籍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毕业后三年以内;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自觉遵守《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4次,每次入住不超过3天,两次入住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提供来青就业创业和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说明材料。

  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租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上述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单位注册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各区(市)政府可根据“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项目周边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的配租范围和申请流程,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具体申请条件请以项目发布的公告为准。(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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