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弱项和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蒙阴县司法局实行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检查备案工作制度,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添了有力的监督保障。
明确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范围、备案程序。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查封、扣押企业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致使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全部纳入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范围。行政执法机关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作出执法决定7日内报送备案报送县司法局备案。依法受委托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单位报送备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决定的,由牵头单位报送备案。
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和评议评查工作。县司法局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备案、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决定公示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议评查,将发现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检查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县司法局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检查备案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企业进行回访,确保涉企执法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听取被检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备”而来。(通讯员 密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