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会上,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民政厅将从机构和人员力量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为基层同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创造好的工作条件。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在发布会上表示,社会救助工作对象都在城乡社区、村居,有什么样的困难和需求,都需要通过基层相关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来了解;上级出台的每一项救助政策,都需要基层来宣传、来落实。随着救助业务的拓展和困难群众需求的日益多元化,社会救助工作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在机构方面,要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市、区)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人员力量方面,要求县级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村级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兼职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务。同时,为保障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履职需要,提出要关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
邢洪锐表示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提升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更好服务群众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省民政厅也将指导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孙娟 刘少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