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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020-07-29 08:54:5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经济导报记者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28日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通知指出,要加大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积极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以欠薪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领域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扎实开展化解历史欠薪陈案攻坚行动、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护薪行动等,依法查处欠薪违法案件。

  通知提出,将运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全面推动保障支付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通知提出,推行电子劳动合同,逐步拓展移动举报投诉等功能。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处置欠薪预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隐患。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及时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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