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及时将执法检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录入省环境信息管理体统,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和实施分级管理提供了依据,对推动我县企业自主守法,督促违法企业积极整改,提高环保执法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认识。在执法检查中,临邑分局主动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醒企业增强诚信意识,避免因环境违法行为影响企业信用;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告知企业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后果,并提醒企业早整改、早核销;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送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告知企业系统登录、核销记分和异议处理的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知晓率。2020年以来给企业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
二是规范信息录入,建立长效机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专门录入人员立即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做到随处罚随录入,录入率始终保持100%;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告知企业抓紧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提交核销违法信息的申请,并将在5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实际情况填写核查单并录入并保证录入信息准确、及时。2020年以来共下达12个行政处罚,录入率100%。
三是加强跟踪监管,督促整改核销。强化对企业环境信用的事后监管,及时督促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核销,今年以来已经核销6个,核销率50%。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在日常执法中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