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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抛“橄榄枝”邀游子回乡发展

2020-04-02 10:46:03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推动夏津籍在外优秀人才回夏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3月30日,夏津县委组织部联合夏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引进夏津籍在外工作人员回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在夏津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抛出“橄榄枝”。

  按照《意见》,回夏津的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0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经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00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须为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教育、医疗系统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教育人员原则上应为师范类专业毕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放宽专业限制;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人员,具有行业领域较高专业水平、重大技术研发能力;国内外知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重点本科及以上学历意愿到企业就业或创业的优秀人才;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意见》要求,根据回归人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专业技术等,按照同级对口原则安置;结合编制空缺实际,充分考虑人才自身情况,兼顾个人任职意愿,尽量做到人岗相宜、才尽其用;并提出不得安排《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按照引进程序,个人申请需在4月12日前下载填报《夏津籍在外工作人员回调工作申请表》,并相关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高层次人才回乡就业创业需另行联系县委组织部,咨询、申请相关人才支持政策。(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汤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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