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司法局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采取“1+2+3+4”工作法,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利剑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每月按时上报“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领域内的廉政风险、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函询,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廉情报告分析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程序,自觉接受派驻组监督。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报派驻组审核,主动邀请派驻机构领导出席会议,召开党组会充分听取每位党组成员意见建议,会后及时将相关记录报送派驻机构备案。严格执行廉情报告分析制度,分管领导担任廉情信息员,对本系统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对收集的廉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谋划思路,解决问题。
三是落实“三个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做好廉政谈话、廉政汇报等工作,5月底,开展了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指导、检查、报告,每季度听取分管科室处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开展廉政谈话,做好廉政约谈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四是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方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惩腐打伞、除恶务尽,标本兼治、以案治本。(通讯员:王俏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