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    国内    社会    教育    旅游    房产    娱乐    企讯    女人    财经    科技    健康    家居  

 

 首页 > 资讯频道 > 关注民生 > 正文
   

德州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将获政府“红包”

2017-10-20 13:30:36  |  来源:山东信息港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有望获金融扶持、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10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我市将对该意见进行细化并出台具体举措。

    该意见的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意见提出,将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农机作业服务、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咨询、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同时提供创业补贴政策,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潘晓泉) 
我来说说(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菏泽牡丹区大黄集镇卫计办:扎实做好免费增补叶酸工作
下一篇:沂水泉庄镇人大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0
 
 
 
 
推荐资讯
共富车间助力群众就业增收
共富车间助力群众就业
宁阳:持续壮大林果产业 多点发力点亮绿色经济
宁阳:持续壮大林果产
“青衿致远”实践团参观走访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衿致远”实践团参
种下“牧草绿”,治愈“盐碱白”
种下“牧草绿”,治愈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山东信息港 ing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