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聊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东昌府区(含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305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东昌府区(含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305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其他县(市)保障标准也要根据经济增长率相应增长,具体标准由当地县(市)政府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达到全省中部地区水平。新标准实施后,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刘云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