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梁山县质安中心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持续提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先验房后交房”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同时有效指导广大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先验房后交房活动需在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之前开展。同时细化了活动组织的有关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在活动前应详细编制方案,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将有关住宅质量信息进行公示。
二是扎实推进“主体开放日”活动开展。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部分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应专业人员陪同业主在指定区域对项目结构工程质量进行开放,发放《主体结构开放日活动业主意见表》,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在约定时限内整改完成,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是加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把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放在首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质量责任制。通过由单一的实体质量监督向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并重转变,达到完整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在建的各工程项目,严格质量监督审批检查关,加强了中间质量检查,注重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通病的质量监管,严把质量标准,强化质量检测关,使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邓梅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