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出了“转让预登即开工”审批新模式,即联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项目取得预告登记证明,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出具“转让预登即开工意见书”,申请单位可凭意见书开工建设。目前已有2个项目通过“转让预登即开工”模式办理“转让预登即开工意见书”。
部门联动,靠前服务,牵线搭桥促发展
“转让预登即开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其他审批部门按职责配合。土地转让双方确定意向并约定预告登记期限后,即可申请进入“转让预登即开工”审批程序。项目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手续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介入,由项目帮办代办专员协助申请人申报“转让预登即开工意见书”,审批过程中通过内部调阅,调取企业证照,让数据多跑腿,有效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
流程再造,多证合一,创新载体提效能
对申请进入“转让预登即开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转让预登即开工意见书”,加载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项目申请人取得“转让预登即开工意见书”后即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
高效衔接,互用互通,强化监督保落地
项目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可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申请人凭“转让预登即开工意见书”可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正式证照。审批部门及时将证照及证照换发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发送至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转让预登即开工”进一步打通了建设用地预告登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之间的堵点及痛点,为用地转让双方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撑。该政策的推行,积极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促进节约集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讯员 张建新 周韬略 苏旭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