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2月10日开始,企业在淄博市的所有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可以不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了。申请人只需向登记窗口提供企业名称和相关营业执照号码,窗口业务人员通过关键字段,直接调取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信息,来核实企业身份。
据了解,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数量有限(只有正本和副本两份,其中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企业在同时办理多项事务时,就会受到营业执照的限制。
针对这个问题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主动与工商部门对接,由工商部门将企业注册信息推送到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系统可以直接调用交换平台上的共享信息,通过共享信息来核验企业身份。这一举措方便了企业办理,又进一步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受到企业和市民一致好评。
据悉,该项便民措施是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又一项实践。下一步,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同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力度,依据共享信息,减少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携带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张淑霞 刘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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